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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邵武市造纸厂及方小安等4人补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 ,侧目而视岸上篮球场,抵销粮食流通法定条件。
邵武市造纸厂、方小安、李萍、纪民凤、黄登保:
你们报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报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邵武市造纸厂及方小安等4人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6.62平方米,核定土地用途21.11平方米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95.51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四十年、住宅用地为七十年,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计算。各补办出让人的具体姓名、出让地块座落、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应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详见附件。
二、你们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市国土资源局与你们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须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
序号 | 权利人、土地使用者 | 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 用途 | 补办出让批准土地面积(平方米) | 补交出让金金额(元) | 出让 年限 (年) |
1 | 邵武市造纸厂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0846号、0000847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15号、16号营业用房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 | 5.49 | 40500 | 40
| |
2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0449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17号营业用房 | 3.01 | 22200 | ||||
3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0650号、0000845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18号、19号营业用房 | 4.50 | 33200 | ||||
4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0844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20号营业用房 | 2.48 | 18300 | ||||
5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24号营业用房 | 3.01 | 22200 | ||||
6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94号 | 解放东路289号2幢1层289-25号营业用房 | 2.62 | 19400 | ||||
7 | 方小安 李萍 | 闽(2017)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5249号 | 五一路上碓巷68号2层住宅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16.11 | 34300 | 70 | |
8 | 纪民凤 | 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 | 拿口镇拿口街177号1-2层、3层住宅等 | 39.70 | 15200 | |||
9 | 黄登保 | 拿国用(1995)字第00053号 | 邵武市房权证拿口字第0173号 | 拿口镇拿口街177号 | 39.70 | 155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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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62 | 2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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